2006年6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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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遭火灾 业主告物业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讯 昨天,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杭州沁雅花园业主成某夫妇及租户赵某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火灾财产损失13万余元。
  今年1月29日零时许,沁雅花园1602室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17楼。等到消防人员赶到将大火扑灭时,1602、1702屋内的东西已基本被烧毁。事后,消防部门认定,此次火灾是多户业主燃放烟花爆竹时,空中散开的火星引燃纸板箱所致。业主认为,火灾发生时包括小区消防通道在内的道路被车辆、垃圾堵塞,消防栓水压不够,导致救火被延误,加上对小区烟花燃放管理不到位,这是物业管理失职造成的,因此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对此,物业公司辩称,他们并不是火灾的侵权人,他们已尽到了相关义务,但他们并不能阻止火灾发生。法院昨天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